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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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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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17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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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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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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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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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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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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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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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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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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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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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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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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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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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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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8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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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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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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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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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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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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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艺术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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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旅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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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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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汽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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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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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物流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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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护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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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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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江职业学员学生会章程》
长江职业学员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长江职业学院全体在籍的全日制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会训: 服务他人,锻炼自我,努力成才。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密切保持与各兄弟高校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 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切实增强我校学生会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对同级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上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有长江职业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权享受学生会组织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有权要求学生会组织支持和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
习任务;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代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由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议且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成立学代会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校级层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工作组决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具体比例视当年情况而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
第十四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 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就上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四)参与讨论本届学生会工作方针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按照组织意图参与到学生代表大会工作中;
(四)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第十七条 学代会表决除章程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任期与学代会对应。
第二十条 委员会实行合议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必要时召集临时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的重大事项;
(六)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委员会有权罢免、改选和补选委员。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我校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并须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任期与学代会对应,主席团对学代会(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规划,制定和修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施行;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五)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确定。学生会主席外出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代主席,代主席暂时行使主席的一切权力。
第二节 工作部门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下设综合事务部、学习部、外联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共六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各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学生委员会表决通过,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公示、试用期内无异议 后公布最终名单,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三十一条 各工作部门应对主席团负责,指导学院学生会对应部门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的院级组织,任期一年; 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校学生会、各学院团总支的指导。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由对应选举单位的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上级学生会组织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自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应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班级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政的领导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
由所在学院党政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四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履行本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政治面貌应至少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 导,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五)作风严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八)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施政纲领,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四十二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 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章 学生会的纪律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学生会团结、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教育为本、警示为辅”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劝其辞职、撤销职务并予以解聘。
第四十七条 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讨论研究并提请委员会表决。处分决议 要实事求是,并要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若本人对 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或校团委提出申诉。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取闹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有权对各级学生会作出的错误处分决议予以纠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 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正,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1.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 3.主持学生会工作,检查和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4.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做好各部门活动经费的申报工作,协调各部门组织大型活动; 5.协调各院学生会工作; 6.代表学生会参加校内外的有关会议。 |
2 |
综合事务部 |
3 |
1. 部门基本职能为组织、协调、管理、反馈,负责草拟各项制度、公示及通知等文件,2.监督校学生会内部及对院学生会的各项管理制度,日常工作主要分为院部考核、内部考核、财务管理和物资档案管理四项工作; 3.其中包括院部学生会考核制度,内部各部门考核制度,财务物资管理制度,理论学习制度等制度的起草、执行与监督。 |
3 |
学习部 |
2 |
1.日常主要与各院系合作促进学风建设,组织、协调及配合各院系学生会学习部的工作。 2.同时以创新的形式策划组织学术类知识类竞赛及活动; |
4 |
权益部 |
2 |
1.服务、保障同学们的生活,维护日常权益。 2.负责关注校园动态,解决生活问题; 3.关注食品安全,保障学生用餐质量; 4.收集失物信息,营造良好环境; 5.活跃动态空间,普及校园常识,解决生活困难。 |
5 |
外宣部 |
2 |
1.主要为校学生会活动宣传和校学生会微信、QQ、微博等官方新媒体平台的运营与维护,关注校园热点,传递长职信息; 2.负责校学生会对外联络,加强校际合作,相互走访学习; 3.承担校会大型活动海报设计,创作校学生会系列文化产品。 |
6 |
文艺部 |
2 |
1、负责组织全校的各项文娱活动,计划组织协调各级学生组织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 2、配合学院文艺工作,反映学生们的愿望与要求,创造机会锻炼同学们的文娱才能,提高大学生的问题素质; 3、发动和组织学圣参加课余文艺生活,发现和培养学院的文艺活动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
7 |
体育部 |
2 |
1.负责承办校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 2.积极配合体育课部老师筹备相关体育赛事; 3.统筹安排学生会早操事务;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朱云飞 |
中共预备党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2020级 |
1/144 |
2 |
徐佳 |
共青团员 |
财经旅游学院 |
2020级 |
130/332 |
3 |
冯佩思 |
共青团员 |
财经旅游学院 |
2020级 |
100/332 |
4 |
关国梁 |
共青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2020级 |
4/72 |
5 |
刘静雯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学院 |
2021级 |
9/545 |
6 |
王行磊 |
共青团员 |
机电汽车学院 |
2021级 |
10/84 |
7 |
吴星丽 |
共青团员 |
财经旅游学院 |
2021级 |
56/300 |
8 |
毕珈蕊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学院 |
2021级 |
37/545 |
9 |
吴燚 |
共青团员 |
医药护理学院 |
2021级 |
218/500 |
10 |
卢俊 |
共青团员 |
财经旅游学院 |
2021级 |
64/300 |
11 |
颜逸凡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学院 |
2021级 |
23/545 |
12 |
方伟 |
共青团员 |
机电汽车学院 |
2021级 |
32/83 |
13 |
李雨浩 |
共青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2021级 |
9/48 |
14 |
孙文威 |
共青团员 |
文化教育学院 |
2021级 |
4/545 |
15 |
吴曼钰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1级 |
20/132 |
16 |
吴邦民 |
共青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2021级 |
32/64 |
17 |
宋钰 |
共青团员 |
数据信息学院 |
2021级 |
35/220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经团支部提名推荐,二级学院团委审核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校学工处、校团委联合审查和组织遴选,校学生会提出建议名单,提请省学联、校党委审批;经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长江职业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三)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长江职业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应选委员15人,候选委员19人,差额4人。主席团成员应选5人,候选人6人,差额1人。
(五)长江职业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经团支部提名推荐,二级学院团委审核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校学工处、校团委联合审查和组织遴选,校学生会提出建议名单,提请省学联、校党委审批;经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得票以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排名靠后的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7)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则应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即接近应选名额时,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8)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人,总计票人 3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 6人,经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初步确认,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已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承担监票和计票工作。
(九)正式选举发放选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并加封。
(十)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十一)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代表有权对被选举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同意的候选人,再其名字下方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另选人一栏;弃权的,下方空格中不作任何标记,弃权后,不得再另选他人;选票上符号不清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部分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二)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工作开始。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到会代表宣读各候选人的赞成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读候选人的赞成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另行通知。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预备会议审议,正式选举通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地点:长江职业学院科技新城校区报告厅
代表数量:长江职业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49名,其中男代表52名,占34.99%;女代表97名,占65.01%;少数民族代表15人,占10.1%,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44名、占29.6%。选出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他们中既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团员青年,也有学生中的模范人物,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意志和要求。
主要议程:
1.听取校领导讲话;
2.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
3.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长江职业学生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
5.宣布新当选的第九届学生委员会常任委员名单和主席团成员名单;
6.校团委书记致闭幕词;
宣传报道链接:http://news.cjxy.edu.cn/info/1010/7720.htm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1.本次大会按不低于1%的比例选举学生代表。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不少于25%,有少数民族的需要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参会。
2.代表名额分配办法: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
3.代表条件: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大学生,而且应是团员和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
4.代表产生办法: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团员和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报同级党组织、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书记、学生会秘书长参与其中。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第七条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校团委备案。综合事务部应将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5日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杨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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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杨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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