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年级特别优秀学生,其中:
1、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2、参评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学籍库中有学籍;
3、各院按大二、大三学生人数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参加答辩。
二、评审依据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有关规定进行初评,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选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及处分。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5名,根据“评审办法”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若学院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在10月12日之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四、评选安排
10月4日:正式启动我校国家奖学金的预评工作。
10月4日— 10月9日:各学院面向全院学生传达通知精神,接收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
10月18日前: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于下班前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10月19日—10月20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材料。
参加答辩的同学须通过PPT形式从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文体活动、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方面陈述,答辩演说时间控制在6分钟,PPT以“学院+姓名”命名,务必按时发至校资助中心邮箱:370640945@qq.com。
全校公开答辩产生17名入围学生(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因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省教育厅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五、附件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情况表
联系电话:027-87170187
联系人:汤老师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