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学生干部2019年竞聘任用的通知
各分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我校科学规范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中青联发〔2016〕18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成绩优异、能力突出、奋发有为的学生干部队伍,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目标,校团委定于2018年6月3日——6月21日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学生干部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72人):
校团委学生总支(21人) |
委员会(3人) |
学生常务副书记兼校学生会副主席(1人) 学生副书记兼校学生会主席(1人) 学生副书记(1人) |
办公室(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宣传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组织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社会实践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学生干部培训交流中心(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校学生会(33人) |
主席团(3人) |
主席兼校团委学生副书记(1人) 副主席兼校团委学生常务副书记(1人) 副主席(1人) |
办公室(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督察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外联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学习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文艺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体育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权益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勤工信息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生活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媒体中心(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15人) |
主席团(3人) |
主席(1人) 副主席(2人) |
办公室(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媒体中心(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策划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外联部(3人) |
部长(1人)、副部长(2人) |
二、选拔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任职条件:
(一)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职务的应为团员,原则上应当具有担任过校或院系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二)担任校团委学生总支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职务的应为团员,具有至少一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
(三)担任校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职务的,具有至少一年的学生组织工作经历;
(四)参加选拔的同学需热爱学生工作,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选拔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校团委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选拔程序: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分为竞争上岗和任命制两种方式。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换届主要采取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在任职届中出现学生干部岗位缺职时,主要采取校团委任命制选拔任用。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竞聘演讲、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5月27日—6月3日):报名采取学院分团委推荐(学院分团委在学生干部中推荐优秀学生干部4人)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进行。即日起,可访问团委网站下载《长江职业学院公开选拔校级学生干部报名表》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
(二)资格初审(6月4日):对于报名参加竞聘的同学,由各院分团委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分团委书记签字,于2019年6月5日17:00之前将申请表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三)竞聘演讲(6月10日-11日):初审符合条件的同学,团委将组织竞聘演讲,每位竞聘同学发言3分钟。
(四)组织考察:经以上程序,综合表现突出的同学,团委将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程序,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无异议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六)决定任用。试用期满,能够初步胜任工作的,将正式任命。
附:1、校级学生组织部门工作职责
2、报名申请表
3、竞聘演讲评分表
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