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备案评估表
组织名称: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24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21年5月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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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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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
二、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团组织。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实现将我校建成人民满意、国内一流、在区域和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于同学全面发展。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引领,广泛开展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校园活动,积极传播大学文化,培养同学的综合素质。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和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同学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 凡取得长江职业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通过符合本会规定的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事务的权利;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批评、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的权利;
(五)刻苦学习,积极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六)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服从本会领导、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一)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委员会提议,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上级学联和学校党委批准。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总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二)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第十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呼请。
(六)讨论、决定应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中心主任和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院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委员会的当然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学院学生会主席递补。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
4.审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7.审议各中心工作汇报,考核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8.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9.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三)决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调整、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协调、督促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五)向学校党委、省学联、学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设立综合事务部、文体部、权益部、学习部和督察部五个部门,包含40人左右的工作人员,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项目化方式向学校招募志愿者开展工作,因事用人、事完人散。各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及班委会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并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对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及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各班委会接受所在各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各学院学生干部调整要报校学生会备案。学院学生会委员在全院同学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
(三)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要坚持开展适应大学生特点的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和校学生会的决议。学院学生会应保持校学生会的经常性联系,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具有本院专业特色的各项活动。
(五)学院学生会设主主席团,成员一至三人,部长、委员若干名组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相应设置组织机构。学院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条 班委会为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院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况,在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六条 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不仅应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地完成学生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不论是民主选举的还是任命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批准可免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干部进行帮助提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干部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由所在学生会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会议、值班、档案、奖惩、卫生、安全及其他事项由学生会组织相关管理条例另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修改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
2020年10月28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学院 |
班级 |
政治面貌 |
成绩排名是否为专业前30% |
综测排名是否为专业前30% |
是否有不及格课程 |
备注 |
1 |
主席团 |
主席团 |
张玉杰 |
男 |
财经旅游学院 |
人力资源1801班 |
共青团员 |
5/59 |
是 |
否 |
2018-2019年任人力资源1801班班长 |
2 |
主席团 |
邢淑媛 |
女 |
财经旅游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1802班 |
共青团员 |
2/59 |
是 |
否 |
2018-2020年任学院学生会主席 |
3 |
主席团 |
张翱 |
男 |
电商物流学院 |
市场营销1803班 |
共青团员 |
23/121 |
是 |
否 |
2018-2019年任市场营销1803班 |
4 |
主席团 |
缪昕昊 |
男 |
机电汽车学院 |
模具1801 |
共青团员 |
13/40 |
是 |
否 |
2018-2019年模具1801体育委员 |
5 |
主席团 |
周远梅 |
男 |
机电汽车学院 |
新能源1803 |
共青团员 |
90/289 |
是 |
否 |
新能源1803副班长 |
6 |
综合事务部 |
部长 |
王京奥 |
男 |
数据信息学院 |
大数据1903 |
共青团员 |
27/158 |
是 |
否 |
大数据1903副班长 |
7 |
副部长 |
田雯静 |
女 |
文化教育学院 |
学前1908班 |
共青团员 |
158/522 |
是 |
否 |
|
8 |
副部长 |
张俊 |
男 |
城市建设学院 |
建工1901班 |
共青团员 |
17/68 |
是 |
否 |
建工1901班组宣委员 |
9 |
副部长 |
韩思雨 |
女 |
文化教育学院 |
学前1908班 |
共青团员 |
106/622 |
是 |
否 |
|
10 |
学习部 |
部长 |
赵思远 |
男 |
数据信息学院 |
软件技术1901班 |
共青团员 |
5/206 |
是 |
否 |
软件技术1901班学习委员 |
11 |
副部长 |
胡靖 |
男 |
数据信息学院 |
大数据1902班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
12 |
副部长 |
周超 |
男 |
电商物流学院 |
网络营销1901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
13 |
权益部 |
部长 |
李威 |
男 |
数据信息学院 |
大数据1903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大数据1903组宣委员 |
14 |
副部长 |
刘茜 |
女 |
数据信息学院 |
大数据1902班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
15 |
副部长 |
吴小楠 |
女 |
医药护理学院 |
护理1904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护理1904班长 |
16 |
文体部 |
部长 |
钟婷 |
女 |
财经旅游学院 |
会计1903班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会计1903班体育委员 |
17 |
副部长 |
赵楠楠 |
女 |
医药护理学院 |
护理1903班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护理1903班心理委员 |
18 |
|
副部长 |
李迁 |
男 |
医药护理学院 |
生物1901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
19 |
外联部 |
部长 |
谢诗雨 |
女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传1903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视传1903纪律委员 |
20 |
副部长 |
王璇 |
女 |
财经旅游学院 |
会计1905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会计1905副班长 |
21 |
副部长 |
王志敏 |
女 |
文化教育学院 |
学前1908 |
共青团员 |
132/622 |
是 |
否 |
|
22 |
督察部 |
部长 |
吴奇 |
男 |
数据信息学院 |
软件技术1902班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软件技术1902班生活委员 |
23 |
副部长 |
占世豪 |
男 |
城市建设学院 |
工程造价1902班 |
共青团员 |
-- |
是 |
否 |
|
24 |
副部长 |
文婧 |
女 |
文化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1907班 |
共青团员 |
207/622 |
是 |
否 |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如下:
1. 校学生会主席团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侯选人应由各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团委和学工处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关于延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情况说明
我校学生会历年来都按期召开学生会换届大会,原定今年召开学代会,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由长江职业学院学院学生会提出申请,校团委批准,将2020年学代会延迟至2021年上半年与团代会一起召开。
特此说明
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比例、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须是我校在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勤奋工作,求实创新;
4.关心集体活动,在学生中有较好的信誉,有良好的民主作风,为广大学生所拥护、信任;
5.热心团的工作和学生工作,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为学校建设和团学事业做出一定贡献;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为此,本次代表人数由各二级学院按照在校生人数的2%选举产生。
(三)代表的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
在各党总支的指导下,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经过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名单,经过各党总支、校团委同意后,分别由各选举单位组织学生代表会议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20%。
2.列席代表
根据名额分配,由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协商,各团支部推荐产生。
3.特邀代表
根据大会需要,由校学生会确定。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据《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述职大会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生干部述职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每学年下学期,学生会应举行干部述职大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应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干部述职大会的时间由组织部参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安排。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组织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长江职业学院学生会。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将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2020年7月24日,党委书记李永健在科技新城校区行政楼9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委副书记吴昌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坤,党委委员马发生、蔡传德、龚谦参加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团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听取了校团委、校学生会2020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情况的汇报。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韩永平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彭丹 |
是 |
|